「特定關係人」掩蓋桃色事件 令計劃判詞疑曝光兩情婦

【新唐人2016年07月06日訊】(新唐人記者黎明綜合報導)日前,中共當局公開原中共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案一審宣判的判決書。這份判決書中提及的神祕「特殊關係人」陳×和張××引起外界關注。有海外媒體分析稱,根據中共「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相關解釋和已曝光的令案案情,這兩名「特殊關係人」應該就是令的情婦。而且,不排除還有其他情婦未在判決書中提及。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令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中共當局公開的令案判決書中提到,公訴機關宣讀、出示的相關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爲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段文告引起了外界的質疑:上述行文中所提及的「特定關係人」陳×和張××究竟與令計劃是什麼樣的「特定關係」呢?

據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出臺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的說明,所謂「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針對令案中出現的兩名「特定關係人」,海外多維網日前發文分析稱,首先當局明顯對其他涉案的令計劃的親屬與令案做了「明顯的切割」,判決書的內容也沒有涉及任何令的親屬,因此「基本可以排除特定關係人爲親屬的可能性」;其次,從令計劃為陳×和張××及其親屬所提供的具體幫助內容來看,令與「特定關係人」之間顯然不是一般的利益往來。所以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陳×、張××均與令計劃是情人關係。

此外,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屬於違紀而非違法犯罪,所以當局公開的令計劃案判決書可能湮沒了令計劃的其他更多「桃色事件」。

據公開的資訊,2015年7月令計劃被移送司法機關時,中共當局的公告除指控令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收受巨額賄賂,非法獲取「核心機密」等罪名外,還指控令計劃「與多名女性通姦,進行權色交易」。

在一段時間內,坊間有關令計劃的各種醜聞可謂鋪天蓋地。其中有傳聞稱,中紀委調查核實,從1999年10月升任中辦調研室主任後,令計劃長期外出便服巡視,並以考察爲名到高級會所,在非對外開放賓館大搞兩性關係。海外還有傳聞稱,令計劃僅在央視就至少有6個情人。其中,最出名的是央視時政新聞部副主任馮卓。

馮卓於1998年入職央視,兩年後進入被視爲央視新聞中心核心部門的時政新聞部,2008年更晉升至副主任。

2014年9月份,中國大陸多家媒體都曾在報導中援引央視新聞部的職員證實,馮卓已於同月中旬失聯,但不確定是被「帶走調查」還是「協助調查」。同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紀委發佈了令計劃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的通告;9天後(31日),令被免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職務。在此後的兩年間,馮卓一直沒有再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2015年7月下旬,《自由亞洲電臺》在報導稱,有消息人士透露,一名令計劃的情婦、專門報導中共高層政治新聞的女記者已經被釋放,原因是中紀委認爲她與令計劃之間沒有明顯的經濟往來。消息人士雖然沒有直接點出這位央視女記者的名稱,「但外界普遍認爲,這位女記者是被指令計劃情婦之一的馮卓」。

該報導並引述央視知情人士爆料說,從2005年起央視內部就流傳着馮卓是令計劃情人的說法,馮卓能從一個普通記者當上新聞中心副主任,如果上面沒有靠山,僅憑她的業務能力是難以做到的。

責任編輯: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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