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戰狼外交無助抗G7

七大工業國(G7)峰會結束,繼美英簽署建基於1941年《大西洋憲章》的文件,象徵民主國家針對獨裁政權之外,七國聯合聲明指控中國不公平貿易,提及香港與新疆的人權問題,以至首次提及維持台海、東海與南海和平;更是七國領導首次在聯合聲明之中,明確點名批評中國,正說明各國聯手針對中國的態度,比起以往每一次都堅決得多。

面對各國包圍中國的形勢,中國駐英領事館的發言,卻仍然不脫戰狼外交的說法,例如什麼「世界上只有一個體系、一種秩序,就是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只有一種多邊主義,那就是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國際法為基礎」、「不是基於小圈子利益,搞集團政治的偽多邊主義」云云;以此來思考,那麼在1971年中共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之前,難道中共當年是非法政權嗎?如果七國集團不經聯合國,就變成「偽多邊主義」,那麼「一帶一路」也不經過聯合國,難道中國在搞單邊主義嗎?

至於另一番說法,在香港人就更引人發笑了──中國駐英使館聲明指,「在英國殖民香港統治150多年間,香港居民一直是港英政府壓迫的對象,沒有任何人權民主可言。試問,這一期間,美國等有關國家關心過香港的人權和民主嗎?」

首先1948年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及於1966年所通過的兩條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自1976年起生效的同年,英國即把兩項公約引伸至適用於香港──這正是中方所聲稱「只有一種多邊主義」、即聯合國的「國際法」,那麼為何聯合國要遲至1976年才生效這條條約呢?請問當時中共在做什麼?

中共即使在1971年成為了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卻要遲至1998年才在聯合國總部簽署ICCPR;然而簽署了卻不代表通過或執行,中國全國人大至今仍然未批准此公約在中國的執行,亦因此至今仍然未在中國生效;聯合國共有193個成員國,已有173國是ICCPR的締約國,亦即全球只有20個國家不執行此公約;而簽署了卻未批准的國家,則只有中國、古巴與四個小島國,而中國更是唯一未批准公約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那麼是誰在聯合國這個國際體系,搞單邊主義?

而香港今日有幸受到此條約的保障,正是於1984年與英國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把這兩條公約「繼續在香港生效」。因此根據中方的說法,這兩條條約「沒有人權」的話,那麼今日香港特區又是否同樣的「沒有人權」?

當中共口中97主權移交之前的香港,香港居民如此受到「港英政府的壓迫」,那為何一直都是中國人湧到這個「人權無間地獄」去家庭團聚,而非港人瘋狂逃港,前往中國大陸團聚?當年香港只是一個小漁村,而在二戰後更只有數十萬人口,為何中國人紛紛離開共產主義天堂,卻要湧到「受壓迫」的香港,去當「殖民奴」?

從這種聲明可見,當連在國內都無人相信的黨八股,可以變成海外聲明,來回應七大工業國集團時,這正說明了問題的根本──國際形勢不但無法改善,只會愈來愈差。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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