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擅用學生舊作出文集 名作家批「禮崩樂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5月02日訊】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未經作者本人同意,擅自將該校往屆畢業學生的作品彙編為文集出版售賣。當事人梁莉姿近日發現此事後將內情曝光,並批評校方此舉涉侵犯版權,彰顯了「禮崩樂壞」。

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的畢業生、知名作家梁莉姿,本週一(4月29日)在社交平台上發文披露,中大中文系在今年年初出版的《吐露滋蘭》第三輯中,收錄了61位學生或畢業生的參賽或課堂作品,其中包括了她寫的小說舊作《貪生》,但事前她從未被告知此事,更從未曾授權文集編者出版自己的作品。

梁莉姿發現此事後感到錯愕,其後她聯絡了另外有作品被收納在文集中的10多位作者,結果發現他們也同樣被蒙在鼓裡。

梁莉姿稱,為此她曾質詢中大講師葉嘉詠(整編文集者),對方回應稱,因為大多數作者都已畢業「未必能一一聯絡」,所以沒有書面授權,為此「再次向你說聲抱歉」。

該文集的另一編者,中大高級講師程中山則解釋稱,部分作品來自學系舉辦的徵文比賽,或學生以學系名義參賽,因此學系有版權,或已獲有關刊物「授權轉載」,還有部分作品是學生的課堂作品,由老師推薦,以後會對這些作品的版權進行了解。

對於上述回應,梁莉姿感到不滿,她批判說這是「徹底的官腔」,讓她感到難過。她質問:「為什麼不是了解完版權,才去問學生要不要接受推薦?憑什麼假定學生會對獲選感到榮幸?理據是什麼?」她還指出,即使是比賽獲獎作品的版權也不屬中文系,她並反問「這是禮崩樂壞至斯的意思嗎?」

梁莉姿表示,自己會繼續聯絡其他作者討論後續處理,暫不接受傳媒採訪。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曾在出版社工作的作家沐羽表示,中大中文系這次的行為已經超越版權意識。他表示,即使是文學獎的參賽作品,版權屬文學獎主辦方,但不等於在使用其作品出書時不用告知作者本人,就這樣「直接拿去用」是完全沒有尊重作者。至於課堂上所寫的功課,事先不詢問作者本人是否願意讓其作品面世就直接刊出,「然後還說我幫你出不是你的榮幸」,這種做法「已超越版權意識,這是人與人之間最底線的尊重問題」。」

資料顯示,《吐露滋蘭》第三輯以定價12美元發售。目前,代理銷售《吐露滋蘭》文集的中文大學出版社網站及三民書店,已經將相關書本下架。

(責任編輯:何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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