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阻街案上诉辩方称法轮功请愿合情合理

【新唐人】星期四,法轮功学员阻街案上诉聆讯进入第二天,辩方大律师和法官都谈到案中的和平请愿行动与法轮功在大陆受到严重迫害的关系。人权大律师夏博义表示,警方的处理手法,有违基本法与香港的传统文化。

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案的上诉聆讯进入第二天,代表上诉人的人权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在庭上表示,尽管示威请愿权利受到基本法保障及香港传统的认同,但警方在案中对请愿者的处理却异乎寻常。

夏博义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清楚列明对示威自由的保障,是世界各地宪制性法律中罕有的情况。同时,“七一”五十万人游行中并没有人受到检控,反映香港的传统文化中,认同请愿行动是一种习惯做法。而且阻街案中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的请愿行动,离开非法阻碍的界线很远。

审理此案的法官确认示威请愿权利是重要的权利,但不能做过头,需要合理地进行并且与其他权利取得平衡。另一位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布思义(Andrew Bruce)表示,衡量示威是否合理,肯定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法轮功学员请愿是因为中国大陆严重迫害法轮功,这是值得关注的。

主审法官马道立也承认,法轮功学员在警方多番警告后仍不愿离开,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做得对。对他们的诚意是没有怀疑的。

阻街案上诉会在星期五进行最后一天聆讯,法轮功学员认为,这个案件的根本问,不是法律标准的检验,而是道德良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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