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华:从黄静案看司法维权的艰辛

2003年发生的音乐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被称作是“中国网路维权第一大案”,可敬的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艾晓明女士花费4年的时间,冒着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艰险,记录这个母亲为女儿伸冤的历程,也代表着为两性平等权益、甚至为所有的受难者权益发声的历程,值得藉由此案了解中国大陆的司法体系问题,本文提供以下两点讨论:

1·就女性的角度来看,黄静因约会强奸致死的事实有诸多佐证,但是,经过4年诉讼最后的判决书竟认为:黄静与其男女系“恋人关系”,所以“主观上”男方没有强奸的故意,而“客观上”并没有实质发生性交行为,因此,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因此男方无罪。

这个判决内容很显然有极大的瑕疵,明显缺乏“约会强暴”的概念,居然认定“恋人关系”中不会有强迫式的性暴力;同时并以“实质性行为”的有无来判定是否为强奸暴力的原因,都令人对判决无法置信。事实上,黄静生前已在“主观上”希望拒绝与其来往,以及“客观上”在现场拒绝与其发生性行为,而致身上伤痕累累。

此一案例从此成为两性平等教育课程中认识“约会强暴”的主要案例,教导社会认识婚姻及男女朋友之间也会发生性暴力,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在亲密关系中,仍然必须尊重对方的自主意愿。

2·从司法角度来看,黄静裸死案件一开始,警方草草以“心脏疾病急性发作”结案之时,家属不服而极力主张验尸,但却完全未被接受;而过程中就传出疑犯方面扬言,他们有高层关系、要什么结果有什么结果、以及黑白两道都有人等语来威胁调查者。

官僚的黑箱操作是如何无法无天,实无人可知;而家属面对的事实则是:在向上级不断陈情要求尸验的过程中,尸体竟因保存不当而腐坏,甚至内脏竟被烧毁,以致根本无法查验;即使后来获得几次勘验机会,但已无法检验终致没有实质结果;更不堪的是,四处奔走的陈情家属还曾被暴力袭击,也求诉无门!甚至最后的判决书,竟然完全不采纳家属提出的“约会强暴”的任何相关证物证词!

家属对于警方办案和司法调查过程的怀疑和陈情,正是专制社会中的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的过程,在其中所积压的心酸委曲,其实不仅是黄母一个人的心声,因此,这个案子也成为代表女性维权和公民维权的典型!其间唤起了许多善良正义之士的挺身而出,网路串连、召开会议、记录过程、集体声援;也因此代表人心不死,无畏腐化黑暗的专制司法,不断寻求法治生机的史诗篇章!

然而,这一条争取司法公义的长路,是否已到尽头了呢?5年后(也就是上个月底),各大媒体都大幅报导了一桩大规模的群众骚乱事件:贵州瓮安县有逾万民众冲入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打砸办公室,焚烧多间办公室和数十辆警车。起因则是瓮安三中一名15岁的女学生遭到强暴杀害,她的家属要求调查,当老师的叔叔竟被公安暴打致死,婶婶重伤,目前生死不明,父母亲甚至逃亡不敢回家,因而导致上万民众愤而怒砸警局!

在这个不幸事件中,我们再度看到了一件性暴力悲剧,同样的司法腐败,以及民众冤情难伸的痛苦!不同的是,民众的愤怒在短时间汇集而成的广大共鸣和行动强度另人震撼!这个事件似乎己经预告了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基于政治改革,而这股民众维权的动力已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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