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会:文化消费抵税 收据须列身份证号码

【新唐人2009年3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8日电)政府正研拟每人每年新台币1万2000元文化消费抵税优惠,文建会主委黄碧瑞今天在立法院指出,将要求购票收据上列身份证号码及名字,以防止有人买发票或票根来逃漏税。

行政院政务委员曾志朗日前表示,为提振文化创意产业,行政院研拟的文创法案中,将提出每人每年1万2000元文化消费抵税的优惠,希望激励全民参与文创产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邀黄碧瑞报告并备询,国民党籍立委郭素春质疑,文化消费抵税政策,会不会变成买票根来抵税?

黄碧瑞说,应该不可能有买票根来抵税的情况,因为若要列举扣除,在消费单据上要有名字、身份证才能归户,所以文建会也会向民众宣传,购票收据要有身份证号码及名字,光有发票是没有用的。

郭素春质疑,只是看场表演,就要把身份证号码给别人,若个资外泄怎么办?黄碧瑞解释,像医药费抵税,也是有注记身份证号码,一定有身份证号码,才能扣抵。

郭素春也建议,若文化消费抵税是采列举扣除额,这对长年使用标准扣除额的民众而言,是看得到、享受不到,文建会应思考如何雨露均霑。黄碧瑞说,现在有年长者半票入场,教育部也在推动很多中小学生免费观赏展览演出等等,这都是政府已经在推动的。

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则关切,一般文化工作者是否也有抵税优惠?黄碧瑞则说,文化工作者营业部分费用,可以做为报税成本支出,但对个人抵税部分,则“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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