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家庭照顾假 协商缺共识

【新唐人2012年6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6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协商有关家庭照顾假的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要求家庭照顾假应5天给薪,协商没共识。

社环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性平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给薪天数、请假事由没共识,全案送交朝野协商。

依现行规定,劳工若因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可请家庭照顾假,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但未给薪。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增订若天灾发生或有发生之虞,经通报权责机关发布停止上课,劳工须亲自照顾未满12岁或国民小学以下子女而请家庭照顾假,请假期间工资照给。

不过,陈节如表示,政院版修法条文太限缩,如30、40岁身心障碍者,心智年龄可能比12岁小孩还低,或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的老人,都应纳入有薪照顾假范围。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愿配合陈节如意见修正,放宽家有高中职以下身心障碍者,也可请有薪家庭照顾假;不过,陈节如坚持不应有年龄限制。

给薪天数部分,劳委会考量劳资衡平原则,开放因天灾请家庭照顾假可给薪,但陈节如说,应开放5天给薪,双方没交集;不愿签署协商结论的陈节如会后接受记者访问表示,绝不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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