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正:法官位不正 万事难平衡

法官是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因为他是惩恶扬善的代表,他是站在一个伸张正义的公正之位,不受任何人或各种因素影响,依法判案,因而能当上法官的人也应该是不被私利所动且德高望重之人。然而在中共治下的公检法司都是为中共服务的,当江泽民以中共的名义把法轮功推向对立面之后,那么整个司法系统都站到了中共一边,也就是说,一开始司法这个天平就是失衡的,这种制度性强令失衡,必定造成冤假错案,伤害善良。必定造成有良知的法官心理不平衡,他们被命令站在了邪恶的一边,自然就会有负罪感,这对正直的法官来说简直就是内心的煎熬。

如,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在河北衡水安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被绑架、构陷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她们是石家庄辛集市边燕娟、郑彦梅、李月棉。

检察院提供的证人没到庭,录音、录像也都没有。两位律师辩护中问的法官无话可说。配给郑彦梅的律师也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三位律师一致认为:当事人有传单,发传单都不违法。当事人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最后法官以证据不足休庭,把案件驳回检察院

休庭后,法官当众说:怎么法轮功的案件都弄到安平来?我也不愿意接法轮功的案件。

试想,一个堂堂的法官被律师问得哑口无言,法官不占理,那是啥心情?不觉得憋屈、窝囊吗?好在法官依法把案件驳回检察院,但是如果检察院再做非法补充后要求再次开庭,法官又将如何面对?在正与邪的较量中,法官始终面临着选择正与邪的考验。

还有一个案例,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下午,山东青岛姜世胜遭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庭审,家人受姜世胜的委托,聘请了律师为姜世胜作无罪辩护。

在庭审中,检察院的公诉人唐伟(音)完全是知法犯法,当律师从法律角度上说明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款说明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唐伟(音)却称:“既然公检法能够审判,肯定是有内部文件。”律师对此违法的论调给予严厉的驳斥:“法庭只能用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作为判案依据,而不是用什么内部文件作为依据。”

法庭上,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在场的警察都微笑着倾听,律师说,姜世胜修炼法轮功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我的当事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

姜世胜给警察及到庭旁听的人们讲着大法的美好,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大好事,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修法轮大法在中国也是合法的,自己无罪。

法轮功学员王平升、董月孝也被警察叫到法庭。王平升心平气和的讲述着自己一身医院治不好的病,通过修大法好了,以及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道德提升,多次捡到现金归还失主的事情。发真相小册子,是为了救度众生。

法官一看这哪是庭审,简直是真相讲述会,就小声地说休庭,宣布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王平升、董月孝随即安全回家。

也就是说中共在长达二十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按照“所谓内部文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陷害。本来是一场恶毒的政治迫害,却偏偏打出法律的幌子,栽赃、陷害法轮功违法,以刑事案件处理,让法官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冤判法轮功学员。如果我们的公检法司人员早早这样听听真相,就不会发生这么大面积的迫害惨案,也不会让公检法司人员背这么大的黑锅,遭那么惨烈的恶报。

还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市区法院非法庭审几位法轮功学员,三次开庭都没有进行下去。休庭后市政法委、六一零举行一次招待宴会,目的是给参与非法庭审的公检法司人员鼓劲,三次开庭无结果,法官心情非常不好,席间几杯酒下肚后,开始发牢骚:“你说我们的江主席,你要想收拾法轮功你就开个人大会议,给法轮功定个什么什么的,是不是我们这些司法者有个遵循,你说,年末了上边追着结案。这边没完没了的开庭,而每次庭审都弄得一团糟,小X(公诉人)被律师问的一句话不说,你让我这个法官怎么敲这个锤。那些家属看着我一次次地阻止律师发言,怒目圆睁,我都不敢往陪审席上看一眼。真是活受罪。”

看来这也是一个良知尚存的法官,他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他不敢像某些法官那样直接耍横,但是因恐惧与中共的压力也不敢秉公执法,所以内心很纠结,因此大发牢骚。看看中共江泽民把法官逼到这样一个尴尬的地步,也实在可怜。

但是,假如说江泽民真的为铲除法轮功逼着人大立了一个什么法,你就可以大胆的去做了吗?面对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你同样存在一个思考,那个法是不是与事实相符的,不相符就是恶法。就像希特勒为屠杀犹太人而立的恶法一样,最后一定会受到国际审判,参与者也一定会受到终身追责的。

江泽民没立这个法,说明他自大到晕了头,他相信他的权力能压倒一切,他相信中共的邪恶力量能制服一切。所以根本没把手无寸铁,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照真、善、忍做人的法轮功放在眼里。现在怎么样?“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已成了江泽民二十年前狂傲叫嚣的历史,这就叫邪不压正。

要让我们来看,他没立这个法就是在给我们公检法人员留下逃生的活口,根据这一点你就可以秉公断案,不参与迫害好人,没有法律依据,你就可以交差,谁能说你是错的?可是,就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我们绝大多数公检法人员都参与迫害了,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在中共的独裁下公检法司人员普遍认同人大于法,权大于法,没有把法律放在不可取代的位置。所以中国的公检法司不是人民的、不是国家的,只是中共的,公检法人员是中共这个杀人机器上的一个按钮、一个子弹,一个皮鞭,一个警棍,一个无法乱捶。这不令人悲哀吗?

以上仅谈了几例善良的有些法律意识的法官的心态,他们如明白真相是可以成为一个好法官的。那些无法无天,直接行恶的所谓法官就不用说了,恶报正在等着他们。所以要想成为一个好法官,就得把自己的位置站正,取中,才可能有公平。

──转自《明慧网》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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