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正:透过庭审看中共践踏法律的丑态

庭审的正规术语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庭审在整个刑事案件程序中,是唯一一个允许社会人员参与的法律程序,即当事人亲友和其他公民可以参与法庭旁听。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充份表达自己意见、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在控辩双方激烈的依法辩论中,会让所有现场参与的人看到哪一方是合法的,哪一方是犯法的。目的是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通过这个向外界敞开的窗口,展示法律的尊严和法庭的公正、公平,以震慑违法犯罪的心理倾向,扩大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等目的。

然而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我们却看到了与庭审宗旨完全相反的丑恶现象,公诉人、法官完全是被中共洗脑后又被江泽民的爪牙“610”操控的木偶人,是彻底的打着法律旗号践踏法律的群魔乱舞,大家看到中共检察院、法院的公诉人、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现,就看到了中共公、检、法、司魔鬼“执法”的全过程,这就是中共标榜的“依法治国”。

我们从明慧网曝光的众多庭审案例中,至少观察到了五个方面的违法事实:一、秘密庭审;二、正义律师遭辞退、被殴打;三、枉法庭审如儿戏;四、不允许旁听或干扰、绑架旁听者;五、二审中的荒唐事。

一、秘密庭审

在法律的名词中不存在秘密庭审这个概念,正确术语应该是不公开审理:它是指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申请而不开庭审理,但是公开庭审和不公开庭审的程序是一样的,只是有无旁听人员的差别。可是法轮功案件不属于上述三类,都应该是公开审理,而且法轮功学员及亲友也希望公开审理。可是中共庭审不仅不让或限制亲人旁听,而且法庭完全改变了庭审的程序和法定要求,所以法轮功学员将这种案件称之为见不得人、暗箱操作的秘密庭审,这是执法者的一种违法行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刑是一个普遍现象,我们揭其一角就可窥其全貌。

▼湖南省郴州市七旬老人雷安祥被秘密加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湖南省郴州市七旬老人雷安祥遭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没有律师在场,雷安祥的自我辩护权也被侵犯。在一九八医院内一间小房间里,法官罗红荣对雷安祥秘密庭审。为了构陷雷安祥,公诉人将雷安祥的妻子和女儿回答警察问题的记录也作为雷安祥的“犯罪证据”。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诉人说要判雷安祥两年以下的刑期,法官罗红荣则说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期,这表明庭审只是为了定罪而走的一个形式而已,完全背离了法律的公正。

十一月十二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决雷安祥三年刑期,并非法处罚人民币五千元。雷安祥不服冤判,提出上诉。

十二月九日,郴州市中级法院立案,但未公开审理,几天之后,中级法院草率结案,于十二月十三日宣布维持原判。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有审判长张波、审判员刘继根、审判员袁勇、法官助理邓泓帅、书记员欧阳瑜珊。

▼对天津姐妹的三无判刑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天津市南开区法轮功学员程桂英、程桂靖姐俩上电动车牌照(电动车牌照是地方公安给上),被王顶堤派出所几个没穿警服,没带任何标志证件的警察强行搜身,恶警从程桂英、程桂靖包内搜走几部手机,把她们劫持到王顶堤派出所,于当晚送往南开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经过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和十月十八日两次庭审,直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长达二十一个月的非法关押,南开法院开外庭,在当事人不知情、没有律师辩护、没有家属参加、并未提供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程桂英判八年罚金四万元;程桂靖判九年罚金五万元。重判的所谓“依据”是二人曾经因修炼法轮功被劳教迫害过。

劳教制度已经在2013年被废除,对两人的劳教本身就是非法的。南开法院却利用“劳教”,事先拟好判罪结果,未审先判,庭审只是走过场,法院打着法律幌子来掩盖迫害大法弟子,让迫害显得“合法化”,欺骗老百姓。对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打压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

▼四川达州市开江县邓道恒被暗箱操作诬判八年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邓道恒,被非法关押二年,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被秘密庭审,没有开庭公示、没有通知家人、没有旁听。邓道恒正气凛然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当审判长最后问:你是否认罪?你还炼不炼法轮功?邓道恒坚定地回答: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我无罪,当然要炼!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一月底获悉邓道恒被开江县法院秘密诬判八年。

▼吕厚芬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半 法官忘了通知家属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吕厚芬女士被南开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此前,吕厚芬的律师向法官递交了相关手续,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对于律师的合法要求,开始法官和律师沟通希望律师能撤回申请,但是律师不同意依然坚持申请延期。半个多小时以后,法官强行推进庭审。并向律师宣称: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驳回申请。

在庭上,吕厚芬在回答公诉人的询问时,表示这是我的个人信仰自由,被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属个人财产。她反问公诉人:你说这是违法的,请拿出法律依据。律师重点强调没有证据证明吕厚芬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指出整个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庭后,吕厚芬仍被非法关押在南开区看守所。可是,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份,家人到看守所给她送钱时,被告知吕厚芬已于九月份就不在看守所了。这个消息给她的家属带来极大的悲愤和忧虑。后来,她的家属到法院找到法官,问吕厚芬的下落。法官竟然说,忘了通知家属了。后来才得知吕厚芬被非法判刑五年半,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

二、正义律师遭辞退 被殴打

法官在法庭上应该站在控辩双方的中间立场,才能体现出法庭的公平公正。律师做怎样的辩护不应该由法官决定,如果法官限制律师必须做某种辩护,那他已经倾向于一方,而失去了中立位置,那么那个正义的法槌就变成了任意指使的魔杖。

法轮功在整个中共政法系统的打压下,律师能够为修炼人做无罪辩护,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法轮功确实无罪;二是在如此邪恶的中共体制下能够挺身而出,为受害者做无罪辩护,体现出这个律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维护法律尊严的好律师,他们以极大的正义感,依照法律一点一点的驳斥公诉人的不法之处,在法律层面成功的将法轮功不违法告诉了在场的每一个人,起到了非常好的拨乱反正作用,但是在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立的盖世太保式的“610”操纵下,都不采纳律师的意见,照样判刑,甚至判的更重,下面就是法官极力刁难、阻挠正义律师介入的几个实例,仅此就足见中共整个公、检、法体系之邪恶。

▼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闫淑芳律师遭逼退

二零一六年,闫淑芳到延边州安图县发放真相资料。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延边州公安局伙同吉林省公安厅、通化市公安局警察在通化市将闫淑芳绑架。闫淑芳一度被非法关押在安图顺时针时尚宾馆里,被铐在凳子上,五天五夜不许睡觉,国保警察王刚用塑料条抽打她的脸。她的家人也遭警察勒索。因为家人发现闫淑芳下落不明,不断的追问与查找,她才被移至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至五月中旬期间,安图县法院曾两次通知家属开庭。但刑事庭长洪书颖又对闫淑芳的辩护律师强行退函,并谎称律师自己退出的。家属当场与律师通了电话,揭穿了洪书颖的谎言。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安图县法院非法对闫淑芳等五名通化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整个过程不到两小时。闫淑芳向法官控告安图县国保大队警察对自己刑讯逼供。闫淑芳等均以拒绝回答的方式抗议非法庭审。

闫淑芳遭诬判四年,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被劫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法院从非法判决到劫持入狱,都不通知家属,事后是看守所通知家属的。

▼撤销家属无罪辩护资格 指定法律作有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法轮功学员张秋莎非法开庭。原定由张秋莎之子魏张同辩护,在开庭前夕,法院要求魏张同将辩护词上交,看到该辩护词为无罪辩护,遂撤销了魏张同的辩护资格,指定由律师刘中华辩护。

开庭当日,张秋莎全盘否定了公诉人的指控、不承认法院指定律师的一切非无罪辩护。经过短短三十分钟左右的开庭,法官草草宣布了休庭。

后得知,张秋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刁难正义律师介入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甘肃兰州法轮功学员王有江、陈洁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十月底,王有江等人接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起诉书。王有江在看守所带出条子让请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和陈洁家人和北京律师签署委托协议后,律师去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陈洁,但看守所以“律师没有起诉书”为由不予接见。律师据理力争,给看守所警察讲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此规定时,但看守所警察却以“兰州市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信,你看我们本地律师,都拿着起诉书来见的”为托词,拒绝律师接见。

律师到了城关区法院见到当事法官时,也遭到法官同样的设难阻止,以本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推辞不给起诉书。律师无奈之下,只得当日返回北京。

十五日、十六日王有江的家属两天去城关区法院,找原刑庭庭长魏公信,他推辞不见家属,说他不管此事。十六日回避不见家属,家属在法院门口等,魏公信出来后说不知道此事,急忙上车走了。

十一月二十二日,律师再次来兰州,并到城关区法院,找到刑庭庭长魏公信,递交了律师的委托手续和出庭函,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诉书,但魏公信却耍起流氓,不接律师的手续。律师只得找到纪检科投诉了魏公信。当律师第二次找到魏公信时,魏说:我只能去问问当事人,看他请不请律师。还是没有接律师的委托手续。同时,家属给办案人员刘冬郁打电话,刘冬郁同样以当事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冷冷一句“等电话”将电话挂断。

十二月四日,家属打电话到刑庭才得知城关法院已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偷偷摸摸非法开庭,家属对法官刘冬郁说你们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对你们的这种做法不服时,法官刘冬郁在电话中说:“你愿找谁找谁,想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王有江被非法判刑六年,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兰州监狱被迫害致死。

▼ 法官强辞律师 没有辩护人 直接判刑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本溪市妇联宣传部长李彤在上班路上遭到绑架,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平山区法院对李彤秘密开庭。李彤在庭上没见到自己的辩护律师便向法官郭薇薇询问,郭薇薇说:“你没有律师了。”因为律师被法院强行辞退,李彤据理力争,郭薇薇不得不取消了当日庭审。

二月十六日,李彤被通知开庭,可是庭上的律师席依然是空着的。李彤询问法官郭薇薇:“我的律师唐天昊为什么没有出庭?”法官郭薇薇说:“我让你哥通知唐天昊一月二十三日来阅卷了,谁让他不来了,所以你今天没有律师。”李彤说:“通知辩护律师的应该是法院而不是对法律茫然不知的家属,你这是违法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聘用律师的权利。”郭薇薇则说:“别说那么多,既然没有律师,咱们继续开庭。取消律师与公诉人的辩论阶段,直接进入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李彤拒绝做出在如此严重违法情况下的最后陈述,一直要求与律师核实情况。公诉人则对法官说:“不用我们在这儿呆着了吧?判吧。”李彤当庭被非法判五年。

▼牡丹江市法院: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就加刑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董淑艳、张玉华、郭淑珍开庭。

庭审之前,爱民法院故伎重演,指派一个援助律师为董淑艳、张玉华、郭淑珍三人做有罪辩护,利用伪善、欺骗、恐吓当事人的方法,试图逼迫三人同意,被董淑艳、张玉华拒绝后,恼羞成怒,威胁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就加刑,不请就不加刑。

结果董淑艳、张玉华认为自己信仰法轮功合法,并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十二月十六日得知,董淑艳、张玉华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郭淑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四川省会理县开庭 律师遭殴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崔德莉、张惠琼三位老太太非法开庭,她们的律师分别进入法庭,法官邱云要求三位律师将电脑、公文包等交给法警。三位律师因开庭文件、案卷均存放在电脑中,无法履行辩护职责,不同意将电脑交给法警,邱云法官就宣布取消开庭。

合议庭法官、公诉人离开法庭,随后三律师也下楼离开法庭。法警听到律师要告邱云的违法行为,于是推搡黎律师。卢律师试图拍摄法警的推搡行为,随即被法警拖入办公室,并遭到法警殴打。至12:30分,卢律师被法警送医院检查伤势。

目睹卢律师的遭遇,熊律师、黎律师向审判长杨继云、审判员邱云提出抗议,要求制止、纠正法警粗暴违法侵害律师权益的行为。邱云说:“你们等着!一个一个来!……”

随即,熊律师、黎律师被法警带入办公室,被强制搜查,扣押了他们的办公电脑、手机和U盘等随身电子设备,黎律师公文包内的司法文书、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均被扣押。

下午四点,法警负责人叶队长告知律师,扣押的电脑、电子物品已送网监部门鉴定,法院和公安部门将依据检查鉴定结论,对律师采取进一步措施。

下午六点,卢律师从医院回到宾馆,他的手机、电脑也被扣押。

三、枉法庭审如儿戏

公开庭审,在法律中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过程都是违法的。按照法官的意思就是上面已经定性了,庭审只是走过场。这种思想已经违反了法律,那不就是允许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那不就在中共自身的政法系统证明中共是独裁统治吗?这样不就自揭“依法治国”是欺世骗人的鬼话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荒唐的定罪原则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吉林省德惠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孙桂昌、肖永芬,公诉人腾继坤,审判长王荣富。两位法轮功学员否定所有罪名。肖永芬告诉他们,大法书是教人做好人的宝典,真相资料是告诉人们躲开大劫难、保平安的好方法。肖永芬告诉他们抛弃假恶斗、记住真善忍,就能保命。审判长说不管你是正的还是反的,只要承认是你的东西就定罪。

所谓“庭审”时间大约一个半小时。此后肖永芬被非法判刑七年,上诉后被维持原判,因肖永芬身体状况,吉林女子监狱曾一度拒收,德惠法院又强制执行,肖永芬被非法押送吉林女子监狱遭迫害。但不到短短的一个月,肖永芬被迫害致死。

▼庭审不能提法轮功

辽宁省康平县法轮功学员拱宝军与梁秀华夫妻、戴明明与韩军夫妻、高丽华五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遭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法院非法开庭,四名律师依法一一驳回公诉人的指控,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辩护,同时还说你们不能提法轮功,你们这是在宣扬法轮功。律师说:“现在就是针对法轮功的案件开庭,你不让我们提法轮功,那我们怎么辩护啊?”当律师又提到习近平在一些会议上的讲话时,审判长又说你不能提习近平。法轮功学员拱宝军家属请的本地律师,当庭出示了本村37名村民联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拱宝军、梁秀华夫妇的《请愿书》。可是审判长却非常冷漠的说不予考虑。

日前得知:戴明明、高丽华、拱宝军与梁秀华夫妻均被非法判刑五年,韩军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 公诉人等不公开信息 伪造签名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黑龙江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孙金奎、王雅丽(王亚利)、王淑桂遭密山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庭长张莹。陪审员、公诉人面前没有公示牌。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女公诉人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张莹说:他们是检察院的。律师问:叫什么名?检察院那个男的又说:她是密山检察院的。律师说:检察院的也得有名有姓啊?第一次开庭检察院来两个女的,这次又换两个人。需要核实你们的真实身份,你们四个人都叫什么名字?在律师的追问下,那个男的说:我叫“张静义”,她(指红嘴唇)也是检察院的。那个抹红嘴唇的女公诉人始终没敢说出自己叫什么名字。

公安侦察补充写道:搜查视频上搜查视频上传到省厅,省厅下载后,搜查视频的后半部分打不开。律师说:不具备法律效力。王雅丽说:日期不对,我是8号被绑架的。卷宗上写的是9号,日期不对。我家没有19捆书和230本小册子。有一张搜查清单上写的有电脑和手机我签字了。那两张搜查清单我没签字,我要求做笔迹鉴定,我没犯法。审判长张莹大声威胁说:不就差个日期吗?8号、9号能怎么地?王雅丽你非要鉴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开庭,得等很长时间。那就退回去做笔记鉴定,折腾着玩呗。

律师问:现场搜查记录上是两个人,现场搜查证人是七个人,那几个是谁?(没人回答)。律师问王雅丽:从搜查笔录和照片上看,那230本小册子应该放在你家南屋的床上。王雅丽说:我家住的是腰屋,没有南屋。我家没有230本小册子。

庭审进行不下去了,张莹庭长宣布休庭,等做完笔迹鉴定后再开庭。

▼庭审中发现:公安诱捕 先立案后抓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四十七岁的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四十分,在公诉人、太和区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以及和聂晶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了此案的蹊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问她:你是法轮功学员吗?在聂晶犹疑之际,此人急迫表白自己就是法轮功弟子,并开始动手抢夺聂晶手里的吊坠和包里的东西。聂晶意欲离开时,此人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过来三、四个警察和警车。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确认无疑,而其诱捕的行径也颇为拙劣。

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分的违法之处。

1、立案程序违法。该案九月二十二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九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甚至当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

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整个法庭正气上扬,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法院找来自己人捧场旁听 但这些人明真相后陆续离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江西宿松县法院非法对九江市江州乡洲头村曾引郎、李小春两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在非法庭审现场,宿松县法院安排了自己找来的工作人员等近七十多人旁听。在非法庭审过程中, 李律师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试图要求曾引郎、李小春对彼此家中分别查抄出来的东西共同承担法律风险,这绝对错误。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 从曾引郎两姊妹的家中查抄出来的东西,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律师从法律条文上论证了对曾引郎、李小春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抓捕的违法性,多次呼吁“我的当事人是合法的,立即无罪释放曾引郎、李小春两位法轮功学员!”

李小春的儿子为母亲当庭辩护。他不仅从现行法律辩护母亲的行为合法,还声情并茂地讲述了母亲修炼后的变化,用大法的法理教育他做一个善良的好人,让全家受益的感人经历。

在场的法官,审判员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无言以对,悄悄低下了头。旁听者们听明白真相,陆续走出法庭,不愿再参与这场无聊的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安徽宿松县法院不顾事实,强行冤判曾引郎四年、李小春三年十个月,并分别勒索罚金一万元。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检察官听完当事人言后一阵狂笑 可见魔鬼当道的丑恶嘴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山西省太原法轮功学员田惠玲的女儿晚上十一点接到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打来电话,说是明天上午她妈妈在太原迎泽区法院开庭,他是法庭指定的律师。田惠玲的女儿问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自己请了律师的呀,不需要法院指定。对方挂断了电话。

田的女儿(小李)说,自从妈妈被绑架抄家后未收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现在直接就通知开庭,而且是在晚上十一点通知明天开庭。

十二月二十五日,田惠玲的女儿早早就赶到迎泽区法院门口,希望见妈妈一面,但是她却被通知由于是“证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面对本应该主持公正的公检法人员的不公,她心里万分难过。

田惠玲女士作为社区一名法学工作者,有多年法律经验,法庭上从法律角度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也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变化,却被法官多次打断发言。当田惠玲女士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后,法官、检察官一阵狂笑。所谓的“庭审”最后草草收场。

二十九日就出了判决:枉判五年并勒索罚金二万元。所谓的“审判长”是郭晓琴,陪审员阎建国、翟建红。

▼申诉到高院遭报复 不通过开庭,私自加刑期

吉林省吉林市年近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秦秀芝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后被冤判三年。秦秀芝不服非法判决,上诉中法,被维持冤判,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秦秀芝不承认自己犯法,继续申诉到高级法院。

十一月末家属接到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的通知,秦秀芝因申诉到高法,加期六个月,并说,交五千元钱就可将后加的六个月减掉。办案人李忠诚,肆意践踏法律,对不服判决的法轮功学员打击报复,不通过开庭,私自加刑期、勒索钱财,也太荒唐可笑,卑鄙无耻。

可是家属为了不让亲人遭受更多的痛苦,被迫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向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交了五千元钱。

▼检察院和依兰县法院合谋“变更起诉”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会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在依兰法院遭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依据法律逐条驳斥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当时公诉人建议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和法院合谋“变更起诉”,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款六万元。

▼要求只回答“是”与“不是”的丑恶闹剧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王连忠共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张婷开庭前恐吓律师说:“你们做无罪辩护,你们要注意你们的律师立场!”这一荒谬绝伦的要求,也只有被邪党控制洗脑的“党法官”才能提出来。

在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树洲、法官张婷、公诉人赵鹏、李铮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罔顾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执法犯法的丑剧。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法官张婷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能根据所谓“事实”,回答“是”与“不是”,而不让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于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则不许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依法进行辩护。

当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提出法轮功合法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张婷多次粗暴打断律师的话。当高宏伟的律师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时,张婷马上打断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算。”张爱丽的律师提出两高的司法解释实质是两高越权另行立法,不能成为判案依据时,审判长刘树洲立即制止他:“两高制定的法律,这不是你来评论的。”

张婷、刘树洲身为法官,却不讲法律,不许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这是最典型的侵犯当事人合法的诉讼、辩护权利,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公诉人拒绝展示罗织的所谓“证据” 拒绝证人出庭作证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西昌法轮功学员高德玉、何正琼、程冬兰、何先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为了陷害四名法轮功学员,把案子搞大,公诉人竟然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这样罗织出上万份传单。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法官回绝。在构陷法轮功学员何先珍的所谓证据上,根本没有本人签字,只有办案人员的签字,律师依法指出证据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仍被西昌市法院刘勇等非法判重刑:七十二岁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律师说:“全国都罕见。”程冬兰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不允许旁听或干扰、绑架旁听者

旁听是法制开明的体现,它的宗旨是广传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起到引导人们遵纪守法的作用。而中共的法庭却处处掩盖,不想叫人看到或不想叫更多的人看到,甚至绑架无辜的参加旁听者。从这一点就可看到其背后肯定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他们想隐藏的就是执法犯法的罪恶。在对法轮功学员的所有非法判刑中都是这样,下面仅举几例。

▼公诉人捏造事实 不许旁听

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山东刘希芳被滨州惠民法院非法庭审。开庭前,家属未接到任何有关开庭的通知。开庭时,法庭不允许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法庭上,律师为刘希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公诉人李海军提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份在某小区发现了法轮功资料,说这些资料是刘希芳发放的,刘希芳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就被绑架到了滨州市看守所,律师说,七月份当事人已在看守所里,是你们又带着她去发的吗?且公诉人拿不出指纹、监控等任何能够证明刘希芳七月份去离看守所近一百里地之外的地方发放资料的证据,如此低劣的造假构陷,实在是荒唐。

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刘希芳没有认罪。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滨州惠民法院冤判刘希芳二年三个月。

▼所有家属谁都不让出庭

李惠云博士,原石家庄市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二零零四至二零零六年在劳教所被迫害得精神分裂,几次住医院治疗时好时坏。二零一二年,在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被桥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十个月。结束冤狱身体尚未恢复,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李惠云病发,混乱中给110打了电话,警察发现家里有法轮功资料,于是李惠云博士再次被绑架和抄家。在石家庄二看关押期间,李惠云精神一直处于失常状态。河北医大第一附属医院“精神卫生鉴定中心”做出了“精神分裂”的医学报告。即使这样,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仍对李惠云博士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郑丽君,公诉人是桥西区检察院乔增宁,李惠云的所有亲属都没有出席开庭,只有律师出庭作了简短的辩护。

▼绑架旁听者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广东深圳两位老人被第二次非法庭审。然而在非法开庭前,深圳市南山区公检法人员又上演了一出闹剧:绑架旁听者。

法官助理张庆荣(八零后,湖北江陵县人)违法将旁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供给国保警察,配合国保非法拘禁旁听亲友,导致刘佩钦的女儿与朋友龚芳两人不能旁听、被劫持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派出所。路上警方不停地给刘佩钦的女儿和龚芳录像。刘佩钦的女儿认定警察侵犯人权、绑架,拒绝报姓名、拒绝回答他们任何问题。警察一口咬定刘佩钦的女儿是韩雪娇,并不停的用韩的身份证上的照片比对。在能确认其并非韩雪娇后,仍继续关押刘佩钦的女儿。直至七点庭审结束,才终止持续一个下午对龚芳的非法询问,并将二人释放。

借审查旁听者身份证之机绑架当事人亲友,深圳市公检法人员多次上演过这种侵犯人权的闹剧。如: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傅秀芳的姐弟、弟妹等亲属去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参加傅秀芳庭审前,三人(包括不修炼的人)被南山区派出所警察带走,不让旁听,到傍晚才放人;深圳市法轮功学员张淼开庭时,张淼的大姨在法院门口被派出所劫持,开庭结束才被释放,也不许一些亲友旁听或在法院门口等候。

五、二审中的荒唐事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公,被冤判后都要上诉到中级法院,希望中院给予正确的审理和判决。但是从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来看中共的法院从上到下都是一样的。都是听命于中央政法委、“610”的,所以二审基本都是不作为。受害人上诉,就是想让二审开庭从新审理,但是中共的二审基本不开庭,很多都维持原判。

▼不是法官当法官

二零一六年,安徽安庆市法轮大法弟子彭志江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彭志江不服冤判上诉到安庆市中级法院后,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没有人办理该案,而当时身为研究室副主任的黄锋,并不在刑事法庭任职,其职责与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没有关联,但他却愿意成为彭志江上诉案的主审法官。

黄锋将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和个人的私利置于国家法律之上,面对无罪的冤案不依法开庭审理,只采取书面审理,并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维持一审的枉判,用法轮功学员的血泪为自己捞取升职的好处。

▼二审法官不作为 不开庭审理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沈金玉被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冤判四年。沈金玉上诉后,律师和沈金玉本人都向中级法院提出开庭审理的意见,中院拒不接受律师和沈金玉的意见,坚持书面审理,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法院维持四年冤判。

▼暗箱操作 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澄海区检察院检察员王钊岱,澄海区法院审判长王光辉,暗箱操作,以莫须有的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法轮功学员广东汕头市澄海区莲阳中学教师许木群有期徒刑四年,还非法处以罚金三千元。许木群不服诬判,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诉状已移交汕头市中级法院,二审责任人:审判长郑向红,审判员陈连嘉、林宏斌。汕头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诬判。

六、结语

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本来是恶意污蔑、冤枉法轮功,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硬生生以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这是只有在独裁加邪教的中共统治下才可能发生的事,它彻底违背了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样一来,中共就彻底把宪法、法律践踏了。在这一过程中无论它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体现出那是中共伤天害理的罪行。所有参与迫害的助纣为虐者将来必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底线。

奉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官员及警察:应该清醒了!不要在明知错误的执法中一错再错下去,二十一年了,时间不会总有,明天很可能就没有醒悟的机会了。你们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受到惩罚,要知道你们迫害的不仅是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更可怕的是你们断绝了自己的未来。你们不仅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还有更可怕的天理报应。先是人世间的瘟疫、灾难找上门,然后就是无休止的地狱赎罪,那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结局。

迫害法轮功的人权恶棍已经或正在遭受报应中,政法王周永康、610头子李东生被押入大牢之后,现今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落马、传前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被抓,已经明显显现出一条线,那就是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人们谁都跑不掉。

天理的报应也紧跟而至,大瘟疫和特大天灾将频频而至,都是针对毁灭中共而来,谁还愿意追随在为中共垫背、陪葬的路上,那可是自找的。法轮功学员早就告诉同胞们三退保命的方法和逃过劫难的九字真言,愿不愿意接受就看你们自己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明慧网/责任编辑:王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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