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凶器持有罪實施首日 一中國男持刀威脅行人被捕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4月10日訊】韓國「公共場所凶器持有罪」8日剛上路,一名58歲中國籍男子當天下午就因在在公共場所持兇器威脅行人被捕。警方正在調查持刀動機。

韓聯社報導, 首爾警察廳10日表示,這名中國籍男子涉嫌在8日下午5時40分左右,在城東區清溪川步道對行人掏出刀械,鄰近巡警接到報案,經確認目擊者陳述及鄰近監視器畫面後,將其扣留調查。

除8日事件外,濟州島今天(4月10日)也發生類似事件。一名40多歲男子在今天凌晨2時32分於西歸浦市路上持有凶器,造成民眾恐慌。這名男子當時持約14公分長刀,跟在報案人身後,被警察逮捕後聲稱以為報案人瞪他,才拿刀追上去。

韓國《刑法》「公共場所持兇器罪」規定,在公路、公園等公共場所無合理理由下持有和展示兇器,引起行人不安、恐怖情緒時,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約6824美元)以下罰金。

2023年首爾地鐵新林站和京畿道城南市盆唐書峴站接連發生無差別行兇案後,國會推進在《刑法》中新設相關罪名,並於上月20日表決通過新版《刑法》。新版《刑法》本月8日起正式施行。(點擊觀看相關視頻

(責任編輯:程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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