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草案出爐輿論反彈 經濟學家:不知紅線在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10日訊】香港23條立法草案日前正式刊憲(正式公告),其中不少罪名界限模糊不明,尤其有關「國家祕密」的定義太寬泛,商界領袖、經濟學者等紛紛提出質疑。有人擔憂:存有《蘋果日報》舊報紙會否犯法?若經濟報告影響投資人情緒是否也算危害國安?

香港政府週五(3月8日)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公開了長達212頁的草案內容。立法會當天火速完成「一讀」,並進入「二讀審議」,官方聲稱對此項「立法」的進程要「爭分奪秒」。

據悉,這份「草案」共有9項內容,列出了涉及所謂「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涵義和適用對象,以及各項罪名可處的刑責。由於這份「草案」中所列的不少罪名定義寬泛,是否觸及「犯罪」的界限模糊,引發了輿論反彈。

當地時間3月9日下午,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對「草案」進行逐條審議時,審議到「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部分,其中有條文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經定罪可處監禁3年。當時,選委界管浩鳴就提出質疑:如有人將《蘋果日報》的舊報紙放在家中,會不會屬於「管有煽動刊物」?會否構成犯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提出了類似質疑,若一家私人企業對汽車的「助推器燃料」進行研究,後來發現研究可用於火箭和飛彈,「(該公司)是否應該在知道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屬於犯罪行為的情況下,繼續持有這些機密?」

據法新社報導,香港瑞典商會主席奧德比爾(Kristian Odebjer)形容,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會讓香港進入「未經測試、未知的水域」。他指出,「草案」中所列的不少罪名定義「含糊」,尤其是有關「竊取國家祕密」的罪行界限不明。

根據草案內容,「國家祕密」不但包括關於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中國(中共)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中國(中共)外交或外事活動,還包括中國或香港的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資料,以及北京與香港的關係等方面。

奧德比爾表示,這些規定會給商會會員進行項目研究或盡職調查帶來風險。

報導指出,在當今的社會,銀行、投資者及很多公司的運營,都會不同程度地依賴於相關行業的研究、經濟數據或盡職調查報告。但在23條立法後,這些調查資料就可能會被視為「國家機密」,相關的研究和調查會被視為犯罪。

報導引述一名拒絕透露姓名的國際銀行經濟學家指出,香港23條立法帶來的最大風險是「有時你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

這位經濟學家表示,有時經濟學家發表的分析與看法,有可能會影響香港投資人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專家們時常都要擔憂:自己的報告「對經濟安全構成威脅了嗎?」「他們(國安警察)會找上門來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交官則指出:許多國際企業在香港開設公司是因為那裡是「一國兩制」,認為香港是以英國普通法管治而非中國大陸的不透明法律體制,但現在「兩制」之間界線越來越模糊。

這位外交官評論說,「草案」採用了中國大陸刑法以及殖民法等多部法案中「最糟糕的部分」。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謙)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